第1175章 平衡的两端(1 / 2)

春秋我为王 七月新番 1302 字 20小时前

“这汉朝虽然继承了雍的制度,尤其是法律,几乎原模原样地继承。但或许是因为汉的王室出身低贱,故而很清楚要如何收买百姓之心,虽然律法里也规定有功受赏,有罪受罚,但汉却开放了昭襄王宁愿饿死百姓也不愿意开放的苑林,让农夫开垦土地耕种庄稼,为此获得了都城百姓的赞誉,汉王室在民间积累的人心,由此而始。”

“不但如此,汉的第三位君主文王刘恒,还除诽谤,去肉刑,赏赐长老,收恤孤独,减嗜欲,不受献,不诛亡罪。通过这种种手段,继续收买人心,以至于短短数十年间,汉室在民间的威望已经牢不可破,哪怕后世子孙如何败德,都维系了四百余年,甚至能在被权臣篡夺之后再度兴起,这固然有形势的原因,但也是因为天下思汉,不忘其德。”

赵无恤以汉文帝为例子,讲述君主如何通过施得,让自己看起来有人情味,从而收买人心。

“作为君主,维护律法固然重要,但千万不能彻底站到法理一头,将自己与律法等同,而摒弃了一切人情,从而失去了民心。”

秦的亡,一定程度上是历代国君都是死脑筋,过于注重法,却忘记了必须与法结合的术、势。昭襄王和他的后代们这种薄恩寡幸的做派,亲手把自己推到了百姓的对立面,到秦始皇时更是登峰造极。随着天下一统,促使军功贵族进取的渠道也没了,纯粹的霸道终究无法长治久安,这时候不知变更制度,而是变本加厉地严刑峻法,用这种态度去追求万世之治,无疑是缘木求鱼。渐渐地,百姓痛恨的不再是一两个地方酷吏,而是这法律本身,乃至于成了法律化身的皇帝,当“诛暴秦”的口号被喊出来时,这个政权距离完蛋就不远了。

汉建立之后,改变了秦朝的“纯法”政治,一方面强调法在稳定社会秩序、巩固王朝统治上的作用,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儒家伦理道德观念,力图以“父子、夫妇、尊卑”的血缘关系作为皇帝“家天下”的现实基础,在平息民间矛盾,维护等级秩序上是十分有用的。

赵恒有些顿悟,问道:“父亲的意思是,在律法与舆论有冲突时,应该站在民情一边?”

“也不是。”

赵无恤继续说道:“虽然比起雍来说,汉的统治算是长治久安,但与此同时,官府也深受民间复仇的困扰。本来在雍时,推行律法,民间私斗杜绝,但随着雍的灭亡,法纪松弛,复仇之风再度抬头。汉建立前的混战时代,有一个叫栾布的北方人为父报仇杀了仇家,竟被当地人视为英雄,推荐其为都尉。”

“汉建立后,以孝治天下,面对每年大量发生的私人复仇,一直顺应民情,将本该处死的复仇者予以宽宥,甚至无罪释放,地方上更是对复仇者加以表彰颂扬。长此以往,限制复仇的律法便成了一纸空文,官吏们也渐渐忘了律法的庄严,转而用翻阅古书,靠上面的章节条文来断案,这样做倒是顾及民情了,但却让国法败坏,纲纪松弛,民间任侠横行,豪强并生,甚至开始与官府对抗,王朝的指令,渐渐难以下达郡县了……”

与秦相反,武帝以后,尤其是东汉时期,这种儒家独大后凌驾于国法之上的“春秋决狱”,给汉法造成了巨大的破坏,对地方豪强势力的崛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。

赵恒已经不点自通了,说道:“看来,这又是重礼忘法走到极端的弊病。”

“然。”

在变相地讲述完秦、汉两代对待法理人情的教训后,赵无恤走到那翘板前,踩着中间的平衡点,对赵恒说道:“是故若想要长治久安,且不会丧失中央的权威,君主的位置,永远应该在这里。法理与民情的两端,为君者不能公然站在任何一头,而是应该做法理和民情的仲裁者,保持平衡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