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章(2 / 2)

黛尔菲恩自知不能逃脱,自暴自弃地笑,“犹豫?我只是利用他而已。你同情他,可怜他?你这个伪善的小人,如今不也是什么都做不到,哈哈哈。你……”

有奕巳突然笑了,站起身。

“抱歉,各位,我想要改变一下策略。”

所有人看向他,只听他缓缓道:“关于殿下的中毒事件,调查的结果是黛尔同学被人利用,她迷途知返,已经及时向我们供出了背后的谋划和指使者。目前为了她的安全,暂时隔离不能接见外人。你们说,这个主意怎么样?”

慕梵眼眸闪了闪,“守株待兔?”

“那些人会上当吗?”沃伦问。

“不一定要等他们送上门来。”有奕巳说,“我们只要将消息传出去,就自然会有结果。”

“我记得,她应该还有一个母亲住在中央星系。不知道,之后幕后人会怎么对付她的母亲。”沃伦说。

黛尔菲恩尖叫,“你不能这样,不能!我的母亲是无辜的。”

“要对你母亲下手的不会是我们,而是你与虎谋皮的那群人。”慕梵说,“她的确无辜,但她将为你做出的事付出代价。”

黛尔菲恩崩溃地嘶吼,却没有人理睬她。

一场引鱼上钩的戏码,到这里就结束。黛尔菲恩被慕梵的手下押解走,王子的特殊身份在这时候到有了用处。至于校长那里,自然有有奕巳去解释,这也是一种便利。

散场时,沈彦文忍不住问:“为什么不直接拷问出幕后的人?”

“你以为她真的知道什么吗?”有奕巳失笑,“像这样丢之即弃的棋子,其实没有太多的价值。而且现在拷问出来,我们可以做什么?”他反问,“如果最后发现幕后人是议长,是首席大法官,我们该怎么做?立刻站出来指责,只会被世人认为是疯子吧。”

归根结底,还是他们的力量太弱小,慕梵地位虽高,但是在共和国也受不少限制,何况他背后还有一群虎视眈眈的人。而且有奕巳猜测,那些策划阴谋的人估计早就备好了后路,即便真的拷问出什么结果,到时候也会被他们推脱干净。

“那么,现在这样又是什么?”

“是警告。”有奕巳说,“消息放出去后,能告诫那群人,我们已经有了把柄。最起码这一段时间,他们不敢再妄动。而只要再给我几年时间……”他低着头,将接下来的话埋在心里。

只要再给他一段时间,他拥有足够的能力与地位,就会让那些利用过他,伤害过他重视的人的家伙们,付出代价。

有一句话黛尔菲恩说的没错,每个人都想往上走、更进一步,这本身无可指责。但是一旦野心超过能力,误入歧途,只会自毁前程而已。

有奕巳想,他永远不能走错那一步。

黛尔菲恩的消失,没有在北辰掀起什么风浪。一切的消息只在暗中传开,明面上,一个学生的退学,并不会引起多少人主意。至于湖面下的波涛暗涌,那又是另一回事。

有奕巳得到首席位置后,开始忙碌起来。

忙着应付应接不暇的守护学院学生们,忙着管理年级秩序,忙着翻阅文献。期间,他和慕梵算是尽释前嫌。两人对过去的事不再重提,反而互相加了通讯号,时不时还联系一下。有奕巳在灯泡王子那里得到了不少隐秘的情报,有这样一个合作伙伴,也是不错。

而就在这学期过了一个多月时,莫迪教授一脸雀跃地来找有奕巳。

“通过了,通过了!”莫迪兴奋道,“我早就知道,我知道你可以的。你有天赋又努力,做出的成果一定会得到认可。”

这时有奕巳正在处理着手下次席,也就是伊索尔德交过来的这一周的年级总汇。他头疼道:“教授,您冷静一点,您指的是什么?”

“就是你上学期写的那篇论文!我给你投了期刊,今天终于收到回复。”莫迪说,“《星法》的总编回信给我,他们会在下周的月刊上刊登你的论文!”

《星法》期刊!?

有奕巳瞪大了眼睛,有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。这家学术期刊,在业内的权威性人人耳闻目睹。打个比方,就比如二十世纪的《自然》、《科学》在学术界的地位一样。

还不明白,那再直白点。

有奕巳的论文登上《星法》期刊,就相当于一个高中生的作文上了《新闻联播》头条。

他要火了,全星际范围内的。

而与此同时,北辰第三舰队被送上军事法庭的消息,逐渐在外界流传开。

风云变化,权位交替,不过眨眼间。

第50章 龙卧于野(三)

“《星法》的最新期刊你看了吗?”

“昨天刚出刊我就在星网上看了。”

“这算什么,我已经预定了实体版,下周就会寄到!”

另外几人羡慕道:“这么好?”

“嘿嘿,我姐夫是编辑部的,我问他走后门要的实体版,听说这个月的期刊早就脱销了呢。”

新的一周开始时,在学生间热议的,不再是两个学院之间的八卦,或者守护学院今天又有多少人被萧首席拒绝?引起人们关注的,是最新出版的权威刊物《星法》的头版文章。

《危险行为之接受——以被害人自我答责为视角》。

这是本期《星法》期刊上最受人热议的一篇论文。之前学界的普遍观点是:只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侵害,并达到需要被《星法》规制的程度,被告人就要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。但是出乎意料的是,该论文的论者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——如果对侵害结果的产生被害人自己也有责任,就可以减少被告人的责任承担。

他略具了两例。一例是,两个异能者争执斗殴。如果被害人一方先挑衅对方而引起侵害,被害人也必须对自己先前的挑衅行为负责,减少被告人的责任。另一例是,如果一个少年明知自己没有资格驾驶机甲,采用瞒骗的手段欺骗过机甲驾驶公司,即便因为驾驶公司的机甲而受伤,被害人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。

自己行为自我负责,这就是被害人自我答责的要旨。

在论文的最后,论者总结道:被害人与控方的控诉权不应漫无边际地扩大,而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。被告人的辩护权,在目前的星际法治环境中受到过多忽视。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。

此论文一出,瞬间在学界投下一枚重磅炸弹。因为在此前从没有人想过,一个事件的受害者本人也要对自己的受害负责。